以学生当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基础,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录取。
录取计分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与健康。
录取方法:按照计分科目成绩总和,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总分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排序录取。根据《陕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有关规定,除国家规定的照顾政策外,其他地方性加分项目原则上一律取消。
注意事项:
军人子女、公安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享受教育优待录取政策(与2021年保持一致),对应分值一并计入总成绩排序。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5个方面均达到C级(含C级)以上,方具备普通高中录取资格。
未在汉中市招生管理平台填报志愿的考生,不得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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