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期限】
补贴申请应于符合补贴条件之日起2年内提出。本项补贴与基层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补贴条件】
1.劳动者2020年1月1日后在广州市家政(养老)企业就业,从事家政(养老)服务(不含专兼职从事家政(养老)管理工作人员),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2.相关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该企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连续满12个月。
【申请程序】
补贴对象在每年4月和10月最后一日前向单位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每年5月和11月20日前完成受理、审核、复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接收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送的支付数据后,于12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