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取条件
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本市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提取频率
每人每年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
三、所需材料
在提取时,按照租赁情形,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
提供本人身份证。
2、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
提供本人身份证;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凭证原件、房租发票原件。
3、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
提供本人身份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和租金缴纳凭证原件。
四、提取额度
1、职工未提供房屋租赁备案凭证的每人每年提取金额不超过8400元。
2、职工提供房屋租赁备案凭证的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房租支出,且职工及配偶每月最高可提取额度不超过2500元。
3、租赁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提取人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缴纳的房租。
五、办理入口
青岛住房公积金官网个人网上营业厅:点此进入
“青岛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智慧网厅:点此进入
“青岛公积金”APP:点此下载
“青e办”APP:点此下载
“爱山东”APP:点此下载
六、办理地点
各辖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处窗口:
七、提取流程
1、柜台受理
(一)受理申请: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本人或委托他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任一管理处申请办理。
(二)审核: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将提取金额划转至提取申请人与公积金中心约定的提取结算账户。
2、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微信公众号及手机APP办理
(一)在线刷脸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通过“青岛住房公积金网个人网上营业厅”模块,输入职工身份证号码、姓名、职工编号、认证手机号等信息,支付宝刷脸认证在线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
(二)登陆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微信公众号及手机APP办理:职工未提供已登记备案租赁合同的(租赁提取8400元/年), 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微信公众号或手机APP自助办理提取本市规定的年度提取限额。
操作流程:(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版本)
说明:按照山东省大数据局、青岛市大数据关于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的工作要求,省统一身份认证接入网厅后,已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的个人用户,经山东省人民政务网、山东政务服务网身份认证后,从政务服务模块可直接进入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无须二次登陆。详细使用说明参照青岛住房公积金网“通知公告-《关于省统一身份认证接入网厅的通知》”。
温馨提示
自2019年5月7日起,提取业务取消银行存单结算方式。在保留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结算的基础上,增加I类借记卡结算方式(仅限:建行、工行、农行、中行和交行)。符合提取条件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取金额转入职工已备案登记的五大行I类借记卡账户或联名卡账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