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城县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城区交通组织缓解交通拥堵的通告
目前我县正在加快推进2022年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城区多条道路施工断交,通行能力受到了一定影响,易发生大规模交通拥堵。为有效缓解城区交通压力,确保群众安全出行,保障道路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自2022年3月10日起,对城区范围内小型机动车采取单双号限行,取消部分路段路面停车泊位,对部分路段实施高峰时段临时交通管制等措施,现将具体措施通告如下:
一、小型机动车实施单双号限行
(一)限行时间:每日7:00—22:00(不含周六日)。
(二)限行原则:机动车尾号单双号限行(含临时牌照,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单日单号通行,双日双号通行。
(三)限行区域:大水大街—奥威路—津海大街—豪丹路城区范围内所有道路(不含大水大街、津海大街)。限行期间需通行豪丹路的车辆绕行容易线。
(四)此次限行期间,货运车辆继续执行2021年12月27日容城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城区内限制货运车辆通行的通告》。
(五)限行不包含以下车辆
1.公交车,大、中型省际、市际长途客运车,出租车(不含租赁车辆),持有县以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县以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通勤班车和学校校车;
2.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应急救险车;
3.悬挂合法新能源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六)违反限行规定处罚措施
限行期间,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将予以处罚。
(七)解除限行时间
具体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二、部分路段禁止停放机动车
为保障永贵大街和金台路永贵大街路口至板正大街路口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取消永贵大街全路段和金台路永贵大街路口至板正大街路口的停车泊位,禁止车辆停放。请在上述路段停车泊位停放车辆的驾驶员将车辆停放至其他地点,公安交管部门将对违反机动车停放规定的车辆进行处罚。
三、部分路段高峰时段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措施
(一)管制路口:豪丹路与大水大街、津海大街交叉口。
(二)管制时段:每日7:30—8:30、11:00—12:00、13:30—14:00、16:00—18:00。
(三)管制措施:禁止津海大街、顺达街和大水大街车辆驶入豪丹路。所有车辆可绕行容易线。
特此通告。
容城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