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参保对象:
城镇居民
1、具有兰州市城镇户籍的非从业人员(无业人员);
2、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无业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无收入的孤寡老人、孤儿等(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居民);
3、兰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全日制在校大、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技工学校)的学生;
4、户口在农村,但常年随父母在我市城镇上学的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也可能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医保。
城镇职工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2、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及其职工,港、澳、台及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职工;
3、外埠党政机关和企业驻甘办事机构及其职工;
4、上述单位的退休人员和按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办理退职手续(以下简称退休人员)适用本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