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其它用电业务需提供资料:
其它业务包括:减容(减容恢复)、暂停(暂停恢复)、暂换、销户、改类、改压、移表、更改客户信息、分(并)户、暂拆、验表、换表等。
1、客户本人身份证明材料;
2、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非本人办理需提供);
3、如有工程发生,需提供《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施工单位资质等材料;
4、分(并)户后的新户按新装业务提交资料;
5、租户要求销户的,应提供产权人身份证明资料。
资料说明:
1、客户身份证明资料:
(1)个人名义办理:由客户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证(现役)、护照;回乡证(台胞证))(正本)亲自办理。(如业主不在中山市本地无法亲自办理时,被委托人需提交书面办理个人版《授权委托书》至属地供电分局,由委托人办理相关业务。)
(2)单位企业名义办理:单位企业本人是指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人员。被委托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所属企业员工,办理业务时被委托人需提交企业版《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明资料及其与企业的社保关系证明。
(3)公司、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4)社会团体:《社团法人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5)机关、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上级单位(组建单位、主管单位等)证明文件;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其成立的文件;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证照、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
2、施工单位资质材料:
施工、设计单位资质证、营业执照及工程委托书。
注意事项:
1、上述资料需提供原件、以及经客户核实与原件相符并签章的复印件1份。
2、非居民客户办理业务,应在“用电业务单”上签章确认(如公章已注消,应提交工商核销证明)。
3、委托他人代办业务,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资料、授权人身份证明资料和授权委托书。
服务热线:95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