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补贴办理指南(条件+材料+补贴标准)
在本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除外)吸纳就业,按其吸纳就业人数(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3万元。
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有多家初创企业的,只有一家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相同登记注册地址的不同初创企业,带动相同人员就业的,只能有一家企业申请一次补贴。
申请条件
创业培训机构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开班申请,经批准同意组织城乡各类劳动者(非毕业学年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生除外)开展免费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
办理材料
(一)《创办企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创办企业培训补贴花名册》;
(二)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开班的批复复印件;
(三)学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学员的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五)学员签名的花名册;
(六)创业培训机构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其他证明资料)复印件。
办理地点
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事窗口。
办理机构
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办理时间
材料齐全的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联系电话
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