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要求 |
1 | 《中山市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认定审核表》 | 如实填报有关情况,单位加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上级主管部门及所在镇区组织人事办审核加意见(属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只需所在镇区组织人事办加意见)。 |
2 | 身份证(外国籍人士提供有效护照) | 验原件收复印件 |
3 | 营业执照 | 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机关事业单位不用提供。 |
4 | ①学历或学位证书 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③符合第一至第七层次条件的其他材料 | ①以学历作认定资格的还需提交学历(学位)认证或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②以专业技术资格作为认定资格的提供:评审获得的,需提供评审表;考试获得的,需提供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③以其他条件作为认定资格的按相应层次提 交材料。 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
5 | 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无需提交劳动合同)。 |
6 | 现实表现证明 | 所在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说明是否参与“六. 四”和“法 轮功”情况,有效期6个月,收原件。 |
7 | 彩色照片2张 | 大一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