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流程:
(一)申请。实践单位利用信息化平台或到现场将申报所需材料提交至新区行政(人才)服务中心。
(二)初审。新区行政(人才)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意见。
(三)公示。通过初审后,新区行政(人才)服务中心将申请情况通过新区官方渠道进行公示,为期5天。
(四)审批。公示期间未收到问题反馈或经调查反馈情况不实的,新区行政(人才)服务中心将申请材料报送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或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五)资金拨付。新区财政金融局根据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或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情况向申请人划拨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