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正式发布《关于落实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落户中山津贴有关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明确了相关补贴发放办法。按照细则,符合条件的2015年1月1日后毕业的中山市户籍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可获得每人一次性1万元的津贴。
《实施细则》目前已正式执行,有效期为五年。津贴受理工作已正式开始,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可由本人登陆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网站,按照办事指引进行申请。
申请材料
(一)《中山市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落户津贴申请表》;
(二)申请时在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三)在我市创业的,提供以申请人作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四)国内学历学位证书及学信网认证报告;国外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五)未在中山参保(或连续参保缴费不满12个月)的,提供在中山连续12个月的个人薪金纳税记录;
(六)诚信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