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
补贴对象
自费参加培训或自学提升技能的符合条件的各类劳动者(含在本省从事家政服务业在内的灵活就业人员)
申领条件
取得相应证书(包括我省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国家授权的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技能等级证书,以及我省核发的、纳入补贴范围的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
申领期限
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
其他事项
1、同一劳动者一年内(自然年度)可申领三次技能提升补贴(含机构提供的免费培训),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同一工种证书只能申领一次补贴,不得重复申领和重复享受。
2、劳动者获得我市紧缺适用技能人才补贴工种目录范围内职业(工种)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可在规定标准基础上提高30%。
3、企业、机构、劳动者个人不得重复申领。
4、各镇区经办银行由镇区人社分局自行公布。劳动者在填报银行信息前请先与经办人社分局了解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