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女参保人员在外地产前检查、生育分娩或因紧急情况在本地非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
办理材料:
由本人现金结付后,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医疗费用收费票据和明细清单等,到办理相关费用报销及待遇审核手续。
报销比例及方式:
其中生育医疗费用高于本市同类医院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结付,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结付。符合生育津贴享受条件的,其生育津贴于产假期满的次月(办理时已产假期满的,于办理次月)拨付至用人单位,一次性营养补贴于生育津贴拨付之月拨付至参保人员本人社会保障卡上加载的苏州银行借记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