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新冠肺炎影响租户申请租金减免申请对象
为全力支持积极落实防疫责任的各类市场主体稳定发展,努力保持生产生活平稳有序,中山市国资委、中山市财政局特制定市属国有企业及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减免部分国有资产租金实施细则。
减免对象
承租市属国有全资、控股企业及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所拥有的经营性土地、物业,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非公有经济实体和个体工商户(含自然人)(以下简称承租户)。
凡是涉及抗拒疫情防控措施、制假售假、哄抬物价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惩处的承租户不得享受减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