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规范新建商品房销售的通知内容如下: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近日,我局对群众信访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发现2019年以来,大部分购房人在给付定金或首付后,以不了解中山市购房政策、不符合购房资格、销售人员未告知楼盘情况为由,要求退房退款等多种投诉。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减少纠纷,我局拟定了《中山市购买新建商品房注意事项》(详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登录以下平台自行下载打印相关资料:中山市房地产交易和资金监管平台:http://113.106.13.237:81/Account/Login;中山市新建商品住房资格审查系统:http://spzfzgsb.zsjs.gov.cn:8093/Default.aspx。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在楼盘销售现场显眼位置将本通知予以公示。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须按照《中山市购买新建商品房注意事项》内容如实向购房人公示楼盘及房屋相关情况。
四、购房人购买商品房(含住宅及非住宅)首次缴纳款项(含定金)前,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将《中山市购买新建商品房注意事项》提供给购房者阅知并签名确认。
五、从9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递交购房资格审查时,须将购房人签定的《中山市购买新建商品房注意事项》一同提交至交易部门。如销售的商品房属于非住宅,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在网签时将已签名确认的《中山市购买新建商品房注意事项》一并上传至交易系统。如未按本通知要求执行,将作退件处理。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中山市购买新建商品房注意事项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