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医保参保条件
(一)厦门城乡居民医保
1.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厦门市户籍城乡居民(含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未成年人);
2.在厦门市居住、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港、澳、台人员。
3.在厦门市随父或母居住,其父或母在厦门市用人单位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办理《居住证》的非厦门市户籍未成年人。
4.经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托儿所、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专、特殊学校、技校、职校等学校中的在册学生及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包括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高等院校全日制普通班)、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包括以上高校中的侨、港、澳、台大学生和外籍学生),不包括以上高校中接受成人高等教育(含脱产、业余、函授形式学习)以及进修、网络、广播电视等学校的学生。
(二)厦门城镇职工医保
1.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2.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
3.社会团体及其专职工作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4.境外企业驻厦代表机构及其中方职工。
(参保年龄:男16至60周岁、女工人16至50周岁,女干部不超过 55 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