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延续2018年7月1日起执行的政策,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2元~18元。
四川省21个市(州)高温津贴执行标准
(单位:元)
成都 12-18
攀枝花 10-18
自贡 12-18
泸州 10-18
德阳 18
绵阳 18
广元 15
遂宁 18
内江 14
乐山 14
南充 16
宜宾 15
广安 16
达州 16
巴中 16
雅安 10-18
眉山 15
资阳 10-18
阿坝 10-18
甘孜 10-18
凉山 10-18
什么情况下能领到高温津贴?
据了解,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指成都市气象台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包含35℃)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如何发放?
用人单位应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具体工作条件,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依法建立健全夏季高温津贴支付制度,明确本单位高温津贴发放的具体岗位、工种和发放办法。
高温津贴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高温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应计入工资总额管理。
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