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
2016年08月31日(含此日)以前出生,年满6周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学区适龄儿童。
(1)具有本学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或户籍不属于本学区,但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产权住房在本学区且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
(2)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或本区进城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没有本学区户籍或实际入住房产,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工作,居住在我校学区范围内)。
二、学区范围
(1)东至铁路与龙门路交接,龙门路以南至万福路止;
(2)西至虎山路往北与建设路交接的以东、以南片区;
(3)西南由虎山路尾往南接万福路;
(4)北至建设路与人民路交接的以西以南片区(不含广汇·汇悦城)。
(含:中远豪庭、金汇嘉园、现代名都、绿源雅居、西城新都、汇通尚居、信和书香居、金盛苑、二附院、盈海花园、新龙嘉园、慧佳华府、柏利嘉、大律1,2,6组、汇金时代广场、云顶御峰、枫情水岸、兴盛前城、溪岸枫景、景秀华宇、碧桂园剑桥郡、大城小院、水岸林邸、圣钧大厦、彰泰郡、万达大都会)
三、网上报名时间、入学材料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和流程
(1)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7月10日--12日
小学新生家长登录桂林市教育局统一开发的电子平台“桂林小学招生”APP进行网上报名。()
(长按二维码下载APP)
请家长用安卓手机扫描二维码下载APP(该二维码仅支持安卓手机,不支持苹果手机),进入“桂林小学招生”APP网上报名。
(2)入学材料现场确认时间:
2022年7月14日至15日
7月14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7月15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3)入学材料现场确认地点:博雅楼一楼架空层
(4)入学材料现场确认流程:相应窗口排队→提供本学区户口簿或者房产证、购房合同等材料→材料审核→填写新生入学申请表→信息录入→入学材料审核结束→公布新生名单。
(5)入学材料现场确认咨询点:博雅楼一楼会议室
四、入学材料现场确认时段安排
五、有特殊政策人员子女
驻桂林部队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支援湖北医疗队员子女、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及企业员工子女就读办法,分别按照《关于印发〈驻桂林部队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市公通〔2018〕54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关心爱护支援湖北省医疗队员若干措施》(桂新冠防指〔2020〕81 号)和《关于做好桂林市高层次人才和企业人员子女入学的通知》(市教基教〔2019〕16 号)相关规定办理。
六、注意事项
(1)适龄儿童入学现场确认所有资料均需要审核原件,并存档复印件。学校招生不排顺序,不以报名先后为录取条件,凡符合条件的学区生都可报名。请家长将所需材料原件、A4复印件准备好,不需要装订。
(2)已在其它学校读过一年级且已经有学籍的学生和年龄未满6周岁,通过户籍或出生证弄虚作假报名的,经全国学籍系统联网查询后,立即清退。
(3)年满7周岁且未读过一年级的儿童,入学报名时出具以下材料:①出具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有效证明和到教育局申请办理的缓学证明;②要求监护人做出缓学就读书面说明;③到孩子就读的幼儿园开具学籍证明。
(4)7月8日为招生咨询接访日,学校在本校大门口设现场咨询点,并安排人员进行咨询解答。
(5)7月16-17日,学校组织人员通过家访、到派出所、房产局等部门,对第一、第二时段学区生提交的户口本、房产证等入学材料进行核查,并向区教育局报告核查结果。
(6)7月18-19日,学校将到辖区派出所和工商部门,对学区内所有外来和进城经商务工人员提交的居住证、工商营业执照、学籍证明等入学材料进行全面认真核验,并向区教育局上报核查结果。
七、入学
8月28日前学校公布一年级新生录取名单。监护人在开学注册时携带:
(1)户口本原件和第一页户主页、读书新生及父母页的复印件;(2)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复印件和儿童预防接种查验科卡(凭儿童预防接种证到临桂区城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二楼防疫科开具预防接种查验证明)等有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到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八、城区转学插班生办理
(1)转学插班基本条件:申请转学插班到城区公办学校需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申请插班学生有临桂城区户籍(户籍迁入时间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原则上要求随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落户,即不能挂靠亲友落户);二是申请插班学生父母其中一方(或 法定监护人)有临桂城区实际入住自购房产。不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不审核登记入学材料、不办理转入手续(六年级原则上不接收插班生)。
(2)转学插班生材料审核登记时间、地点及安置有关安排:8 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在城区一小博雅楼一楼架空层,我校将组织人员在对本学区范围内符合上述插班生基本条件的插班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登记,并按户籍落户临桂城区时间先后顺序排序录入信息表,并于8月27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区教育局复核。区教育局将根据城区公办学校学位剩余情况,按由近及远的原则进行统筹安置,安置结果于9月6日前公布。如城区学校学位已满,则按由近及远的原则,将其调剂到我区有富余学位的乡镇公办学校就读,不服从调剂的或提交的材料经查实弄虚作假的,一律不予安排。
(3)转学插班生需提交的材料:1、插班生及法定监护人户口簿(首页、法定监护人及子女户口页);就读子女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户籍不在一起的,需提供医学出生证明;2、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临桂城区实际入住房产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土地使用证及建 设批文等任何一项,同时提供该房屋近期三个月(4月、5月、6月)水电费支出凭证(以供水、供电部门开具的发票(含电子发票)或加盖公章的通知单、流水单为准);3、插班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及本人的成长报告册(或成长记录本)。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2357510;举报电话:5597276(教育工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