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政策

地方特产2022-07-07 08:42:39未知

武汉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政策

  武汉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一、培训对象

  企业(含拥有技能人才的其他用人单位,下同)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人员和转岗人员。

  二、培训目标

  取得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

  三、培训方式

  企业承担学徒培训的主体职责,与目录清单内的培训机构合作,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等模式共同培养学徒。各类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可结合实际需求和学徒职业发展、技能提升意愿,采用举办培训班、集训班等形式组织培训,采取弹性学制和学分制等管理手段,按照“一班一方案”开展学徒培训。

  四、培训内容

  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青年技能人才培养制度。通过企校合作、工学交替方式,力争使企业技能岗位新入职员工都有机会接受高质量岗前职业技能培训,力争使企业技能岗位转岗员工都有机会接受转岗转业储备性技能培训,达到“转岗即能顶岗”。培训内容以国家职业标准规定内容为主导,以岗位技能需求为方向,强化参训职工岗位适应能力和创新革新能力,努力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

  五、培训课时

  中级工培养期限通常为1年(含师带徒实训不少于600课时);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养期限通常为1-2年(含师带徒实训不少于1000课时),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

  六、补贴标准

  按计划完成培训任务并取得中级工证书的每人每年6000元、取得高级工证书的每人每年8000元,按计划完成培训任务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每人每年5000元,对部分未按照计划完成培训任务的不予补贴并收回预支的补贴资金。享受新型学徒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的人员,在学徒培训期间不再享受其它培训补贴政策。

  七、培训申报

  (一)备案申报

  1.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备案。企业在湖北省职业技能培训信息管理系统(https://www.hbjnpxgl.com/)注册,登录后选择企业新型学徒制项目,向所在区提交《武汉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备案企业申报表》,审核通过后所在区组织社会公示并及时公布企业目录。

  2.培训机构开展新型学徒培训备案:培训机构在湖北省职业技能培训信息管理系统注册,登录后选择企业新型学徒制项目,向市人社部门提交《武汉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备案培训机构申报表》。审核通过后市人社部门组织社会公示并及时公布培训机构目录。

  (二)办班申报

  1.大中型企业独立办班。大中型企业自主选择目录管理的培训机构合作,联合制定学徒培训实施方案,通过湖北省培训管理系统向所在区人社部门提交办班申报材料(线上提交材料,线上审核通过后邮寄纸质申报材料)。区人社部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未通过退回企业申报材料,并提出改进意见。

  2.小微企业联合办班。有培训需求(培训人数少于10人)的小微企业可向所在区人社部门提出联合办班培训申请,也可由行业协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区人社部门协调办班,各区人社部门综合小微企业联合办班培训申请,把培训工种相同的小微企业委托企业认可且有资质的培训机构组织培训。委托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主动联系相关企业,根据企业培训需求联合制定培训实施方案,由培训机构向所在区提交联合办班培训实施方案。联合办班的小微企业分别与培训机构签订联合培养协议,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展培训,补贴资金发放参加培训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按照协议购买培训机构服务

  申报材料:学徒培训实施方案、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劳动合同复印件(扫描件)、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信息等申报材料。

  (三)补贴申报

  1.预支补贴资金。企业接到开班通知后,向所在区人社部门提交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和实时培训计划表。

  2.结算补贴资金。企业完成培训验收后,向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其余补贴资金,区人社部门审核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人员数量并组织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按规定流程结算企业培训补贴资金。

  补贴资金结算应提交以下材料: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申请、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毕业证书)编号或复印件、不低于10次的培训视频资料、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凭证。

  八、培训审核

  (一)方案审核。区人社部门可邀请有关培训专家召开评审会审核学徒培训实施方案,对同一方案或相近内容的方案,也可召开专班工作会议,参照经专家评审通过的方案进行审核。

  (二)开班确认。培训方案审核通过后区人社部门及时完成线上确认,企业按计划开展技能培训工作。

  (三)预支资金。按规定向企业预支不超过50%的补贴资金。

  九、培训监管

  (一)变更报告。企业培训过程中,培训计划、培训学员、培训地点等有变化,及时向所在区提交变更报告。

  (二)检查指导。企业和培训机构应当严格落实考勤制度,建立培训台账,详细记录参训人员的姓名、培训职业(工种)、培训时间、考核成绩和联系方式等,以备查验。区人社部门要配强学徒培训组织力量,引入技术手段、培训专家力量加强补贴申报资料审核,深入企业一线和院校培训现场抽查培训实施情况,每个班培训期间不少于2次随机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培训过程存在问题且整改不力的企业或培训机构,下达整改通知并暂停培训工作。

  (三)工作记录。市、区人社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培训过程监管工作台帐,对检查时间、检查人员、培训学员(核对身份)、培训实施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备查。

  十、考核验收

  采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企业培养成果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学徒培训进行考核验收。其中,技能等级认定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筹指导企业实施,企业培养成果评价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培训计划落实情况、岗位技能提升表现情况实施评价,两项评价均为合格及以上成绩为考核验收合格。市、区人社部门要指导企业将学徒技能评价融入企业日常生产活动过程中,灵活运用过程化考核、模块化考核和业绩评审、直接认定等多种方式,对学徒进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加强学徒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评价工作。

  十一、补贴拨付

  (一)补贴审核。区人社部门组织集中审核企业补贴申请材料,重点审核参训学员资格条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问题严重的经集中研究报局领导审定,取消补贴、追回预支资金。

  (二)社会公示。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和补贴金额在区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三)结算拨付。公示无异议,区人社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企业和培训单位账户。

  附件下载:

  1.武汉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备案企业申报表

  2.武汉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备案培训机构申报表

  3.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实施方案(模板)

本文标签: 学徒  企业  培训机构  部门  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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