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投靠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经被投靠人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
2.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军人未成年子女投靠祖父母、外祖父母
3.父母双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投靠祖父母、外祖父母
注:上述条件第1条必须满足,第2、3条满足一个即可
满足第2条申请材料:
1.身份证件
2.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材料
4.家庭成员关系材料
5.合法稳定住所材料
6.申请人子女的现役军人证件
7.投靠人为未成年的还应当出示出生医学证明
满足第3条申请材料:
1.被投靠人户口簿
2.被投靠人身份证
3.被投靠人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
4.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
5.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6.本人户口簿
7.未成年孙子女 、外孙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8.本人身份证
9.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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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流程: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地点:落户地区的人口管理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