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佛山住房公积金关于落实完善房地产调控支持政策的通知》规定,缴存职工在佛山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如下:
1、借款人向受委托银行递交申请资料;受委托银行自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把审核资料送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2、市公积金管理部门自受委托银行送达借款人申请资料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意见,并通知受委托银行;
3、贷款申请经市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借款人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有关房屋抵押手续;
4、市公积金管理部门收到受委托银行提交借款合同和抵押手续资料后,把贷款资金划到受委托银行贷款专户;
5、受委托银行在1个工作日内发出贷款,把资金划到售房方指定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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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办理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所需材料。
1、身份证;借款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借款人家庭有未成年子女的,提供户口簿。
2、申请购房贷款的,提供有效的网签买卖合同。
3、申请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贷款的,提供由规划、土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或有同样效力的文件、批文和工程预算表等资料。
4、缴交首付款的凭据(购买商品房的,提供商品房开发商出具的购房首付款发票、收据;购买“二手房”的,提供受委托银行确认的缴交首付款凭证;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贷款的,提供承建商出具的工程款收款发票)。购买“二手房”的,同时提供购房发票。
5、《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申请确认表》。
6、如共同购房人中存在夫妇以外第三人的(以买卖合同或产权证书为准),需提供有第三人签名确认的借款合同或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有第三人姓名的抵押证明书;如共同购房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需由监护人代为签名的,提供监护人与被监护人关系的公证书。
7、符合贷款条件的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申请公积金贷款,需提供户口簿以及缴存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如:住房公积金对账簿、缴存存折等)。广东省内异地缴存职工,通过“广东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授权本中心获取缴存使用信息的,则可免提交纸质缴存使用证明及明细资料。
8、《佛山市个人住房查询结果》。如查询结果为2套,且其中1套为本次申请贷款的住房,应另外提供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购房合同备案信息和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凭证。上述资料需在购房合同网签后出具,并在出具之日起1个月内提供审核。
9、特殊原因需提交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