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起 厦门暂停所有医保结算服务

地方特产2022-03-22 07:45:02佚名

10月26日起 厦门暂停所有医保结算服务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我市切换上线国家医保信息平台暂停医保业务办理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各参保人员:

  为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医保服务,方便群众跨省异地就医,按照国家和福建省医保局的统一部署,我市医保信息系统将停机切换上线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系统切换时间

  (一)停机时间:2021年10月26日0:00起,原厦门市医保信息系统停止运行,暂停所有医保结算服务,包括各定点医药机构门诊、住院和药店的医保结算(含异地就医);暂停所有医保经办服务(包括医保网厅、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小程序、E政务自助机、I厦门、闽政通、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等公共服务系统的各项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

  (二)开机时间:2021年10月30日24:00起,恢复本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门诊、住院和药店的医保结算(含异地就医),其他医保业务服务视上线国家平台情况逐步恢复。若因全省技术衔接等特殊原因,需继续延迟开机时间,将另行通知。

  二、医保服务指引

  (一)停机前

  1.慢病及特殊用药医保患者请提前到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备足所需药品。

  2.住院病人已达到出院标准的,各定点医疗机构请在10月26日0时前做好出院结算工作;未达到出院标准的,请在10月26日0时前冲销原入院登记信息,待新平台上线后重新办理医保入院手续。

  (二)停机期间,我市参保人员急需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及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的,医药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待新平台上线后回原就诊或购药的机构冲销,冲销截止时间至2021年12月31日;急需住院的,先办理自费住院,待新平台上线后,再补办医保入院手续。

  (三)2020医保年度(即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期限延长至2022年5月31日。

  (四)我市家庭共济功能停止使用,原绑定的家庭共济关系迁移为福建省家庭共济关系,家庭共济功能和使用方式参照福建省家庭共济账户执行,启用时间另行通知。

  三、其他说明

  全市各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及其他相关单位要做好答疑解惑,引导参保人员合理安排时间办理医保业务和有序就医。本次停机带来的不便,敬请广大参保单位、参保人谅解,暂时的不便是为了以后更大的方便,感谢大家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如有疑问,请咨询我市各医保经办机构,联系电话如下:

  统一咨询电话:0592-12333

  市级医保经办窗口:0592-7703314

  思明区医保经办窗口:0592-5196903

  湖里区医保经办窗口:0592-5383431

  集美区医保经办窗口:0592-6195538

  海沧区医保经办窗口:0592-6809270

  同安区医保经办窗口:0592-7558116

  翔安区医保经办窗口:0592-7688002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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