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有企业职工培训补贴吗
有补贴。
1.在岗职工培训补贴。
企业组织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职6个月(不含)以上的职工由纳入目录清单的培训机构(含企业培训中心)开展在岗职工培训的,给予在岗职工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培训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每人每次初级工1000元、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3000元、技师4000元、高级技师5000元;培训后仅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每人每次600元。享受在岗职工培训补贴的职工申请其他补贴的,按所申请补贴的有关规定执行。
2.企业新型学徒培训补贴。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533号)及相关文件精神,企业按规定开展新型学徒培训,且学徒取得中级工、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按每人每年5000元、7000元标准对企业给予培训补贴。学徒按计划完成培训内容、培训合格但未能取得中级工、高级工证书的,按每人每年2500元的标准对企业给予培训补贴。经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的企业新型学徒培训,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可按企业申请预支计划补贴资金的50%,在企业培训启动2个月内预拨,培训任务完成后及时拨付其余补贴资金。
3.转岗转业培训补贴。
企业组织本企业富余职工由纳入目录清单的培训机构(含企业培训中心)开展转岗转业培训,培训合格并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之一的,给予转岗转业培训补贴。培训工种(项目)属于目录清单的,补贴标准按在岗职工培训补贴标准执行;培训工种(项目)不属于目录清单的,补贴标准按相同(或相近)工种(项目)的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执行;培训后仅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每人补贴600元。
4.职工岗前培训补贴。
企业新招用各类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纳入目录清单的培训机构(含企业培训中心)对其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后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或特种作业操作证书、专项能力证书并上岗的,享受职工岗前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按相同(或相近)工种(项目)的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执行。职工岗前培训补贴不受培训工种(项目)目录清单限制,但培训后不能在本企业上岗就业的,不得享受职工岗前培训补贴。
5.以工代训补贴。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社区工厂(含扶贫车间、村镇工厂)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等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以及参加失业保险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对用人单位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每人补贴资金累计不超过3600元。享受该补贴不受3种目录清单限制。
具有劳务派遣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的职工,由实际用工单位工或承训单位提出申请,除提供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外,还应提供其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的委托用工合同或协议,各级人社部门将培训补贴拨付给实际用工单位或者承训单位。
在岗职工培训、岗前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均实行结果监管,以职工取得相应证书为补贴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