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条件:
1. 相关单位属于家政服务企业。
2. 相关人员为家政服务人员。
3. 相关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由单位出资为其购买家政服务商业保险。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单位。
补贴标准:
按家政服务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保费的50%给予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50元。
补贴期限:
每年一次,最长不超过3年。
申请材料:
1、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材料;
2、劳动合同(服务协议)或复印件;
3、单位购买家政服务商业保险的合同、发票(如单位购买综合险,需提交综合险包含家政服务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的材料和详细费用清单)。
应核验信息:
单位登记信息。
申请程序:
1、补贴对象在每年11月30日前向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对上一年度补贴申请;
2、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复核;
3、符合补贴条件的拨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