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公租房型人才公寓配租操作细则
一、工作原则
规范管理、统一受理。公租房型人才公寓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归集或投资建设,经区住房保障局报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认定后挂牌,由产权单位自主经营或委托专业机构运营,通过统一平台受理。
定向出租、政策扶持。公租房型人才公寓定向解决G60科创人才的阶段性居住困难,只租不售,周转使用。租住人才可按规定另享受租房补贴。
分类配租、轮候供应。根据人才个体情况,分类匹配不同标准的人才公寓,并建立因房源因素的轮候供应制度,优先保障G60科创走廊重点引进项目和重点企业新引进的人才。
二、申请对象
G60科创走廊重点引进项目以及一类、二类、三类扶持企业和区内事业单位中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人才:
1.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服务合同;
2.获得G60科创走廊人才积分40分以上;
3.家庭在松无产权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公租房型人才公寓配租操作细则
三、配租标准
根据人才个体的G60科创走廊人才积分和婚育情况,分类配租:
积分满40分的人才,可配租1居室、2居室;积分满60分的已婚人才,可优先配租2居室;积分满80分的已婚已育人才,可配租3居室。
四、办理程序
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核实情况后报区人才服务中心,相关申报实行全程网办。
审批。区人才服务中心汇总申报情况,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召集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联合配租审批,房源不足的,同时确定轮候名单和顺序。
租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松江区人才公寓租赁联系单”通知审批通过的人才和人才公寓运营管理公司,办理入住手续。
续租及退租。人才公寓租赁协议期限一般不超过2 年,累计租赁期限不超过6年。租赁期满需续租的,须提前30 天向人才公寓运营管理公司提出申请并及时办理续租申请手续,逾期不办理续租手续的,视作自动退租。
五、其它
(一)承租人个人或家庭购买房产、工作调离本区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应主动退租人才公寓。(二)承租人申请人才公寓时未如实申报有关情况,或发生将所承租的房屋出借、转租、擅自改变承租住房居住用途,或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应取消其继续享受租房的资格。
用人单位出具虚假证明、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或在审核材料时把关不严,且在后续管理中未能尽到责任,违反政策规定的,一经查实,记入单位诚信档案,取消该单位3年内员工继续享受租住人才公寓的资格,并收回所提供的房源。
本实施细则由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