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时间:
2022年7月11日9:00至2022年7月13日24:00。
报名范围:
已取得南宁市公租房保障资格尚未实物配租的家庭和个人。
报名房源:
优先规则:
1.优先配租
根据《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市政府令7号)、《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南住建规〔2019〕11号),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优先给予实物配租:
(1)孤寡老人;
(2)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和个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3)共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成员中有重大疾病、重度残疾(一或二级残疾)、重点优抚对象、企业内失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曾参加对外作战的军人、民兵或者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劳动模范称号者;
(4)获得本市计划生育特别扶助的。
符合以上条件的轮候家庭,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在网上报名时选择优先保障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优先配租家庭应按照保障资格核准时间顺序进行排序,逾期不提供或审核不通过的,不予优先配租。
2.同年度优先排序
在同年度取得保障资格的家庭中,A类(GZFA)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保障资格的轮候家庭和个人,优先于B类(GZF)本市城镇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本市农村家庭和个人、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和外来务工人员保障资格的轮候家庭和个人进行排序,确定选房资格名单。
3.同一时间核准保障资格的优先排序原则
保障资格核准为同一时间的,B类保障资格(GZF)的轮候家庭,可优先于用人单位集中申请取得资格(JZ)的轮候家庭进行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