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生育保险垫付报销:
1.登记:
参保人员怀孕后,应及时到居住地或户籍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已进行生育登记的参保人员应到基层定点医疗机构联网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登记。
因故不能联网办理的,可到所属乡镇(街道)综合服务机构或区医保分中心办理。
2.受理审核与支付:
参保人员在本市因特殊原因未刷卡就医发生符合规定的个人垫付医药费用,应向所属乡镇(街道)综合服务机构申报,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由城乡居民生育保险按照规定标准支付。
参保人员住院期间跨参保年度的,本次住院发生的费用按照住院登记参保年度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待遇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