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太原小店区小升初政策

地方特产2022-07-12 08:10:26佚名

2022太原小店区小升初政策

  2022年小店区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

  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22〕7号)《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并教基〔2022〕6 号)等法律政策精神和国家、省、市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 2022年小店区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公平普惠原则

  将全区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纳入招生入学范围,为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义务教育公办学位,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二)属地管理原则

  坚持“以县为主、属地管理”原则,在市教育局统筹指导下,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三)免试就近原则

  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统筹安排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积极稳妥地实行房产地址“学位限定”,即自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同一套住宅 3 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初中1个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加大对房产地址“学位限定”政策的宣传力度。各学校通过张贴公告、召开家长会等方式对该项政策进行宣传告知,帮助周边居民及时了解政策,积极稳妥推进房产地址“学位限定”办法落地落实。从2021年9月开始,逐年对初中一年级新生进行户籍及房产摸底,建立2021级学生户籍房产信息登记库,并告知家长该房产地址 3 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初中1个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今后逐年对同一房产地址连续三年进行对比,同时确定该房产地址须入学初一新生是否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确保公平公正实施房产地址“学位限定”的政策。

  (四)公民办同步招生原则

  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注册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五)精准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加快推进乡村振兴,落实政府、有关部门及学校共同参与的控辍保学联控联保责任机制。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对无正当理由未送子女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加大行政和司法劝返力度,形成有力震慑。

  二、工作体制

  2022年小店区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在市教育局统筹指导下,在区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结合实际,由区教育局制定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实施办法,各小学具体组织实施。

  三、公办初中入学办法

  根据《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并教基〔2022〕6号)文件要求,全区义务教育初中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按照免试和相对就近的原则,由区教育局依据生源情况、学校布局、办学规模、交通便利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区域内每所公办初中学校入学范围,并向社会公布,确保每名小学毕业生都能升学接受初中义务教育。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的学籍和户籍变更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

  (一)九年一贯直升

  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户籍为本地的小学毕业生直接升入本校初中学习。

  五十一中、中辐院学校、太原市第三实验中学、三十二中、九一实验学校

  上述学校在本校学生九年一贯直升后,如仍有空余学位,可参与多校划片电脑派位。

  (二)单校划片入学

  各街道、乡镇所属小学毕业生,对口直接升入本街道、乡镇的初中学校就读。

  1.小店区三中教育集团小店区第四中学校(原小店街道一中)

  2.小店区三中教育集团小店区第六中学校(原刘家堡乡一中)

  3.小店区三中教育集团小店区第八中学校(原北格镇一中)

  4.小店区第五中学校(原小店街道二中)

  5.小店区第七中学校(原刘家堡乡二中)

  6.小店区第九中学校(原西温庄乡一中)

  7.小店区第十一中学校(原黄陵中学)

  (三)多校划片入学

  多校划片入学采取电脑随机派位安排入学,各学校要认真细致做好小学毕业生户籍所在地、家庭住址和学籍审核工作,核实学生参加分配、电脑随机派位资格。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和单校划片对口直升学校的毕业生不参加随机派位。

  1.学区对口直升结合多校划片电脑随机派位

  本着尊重历史、注重衔接的原则,山大附中、小店区三中原片区范围内学生仍执行划片对口直升,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以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录取学生入学,如有空余学位按照片区实行电脑随机派位。

  山大附中:

  户籍地址在下列范围内:东起坞城路,南至学府街,西到坞城中路,北到长风街范围内,且符合“双籍”(学生在本区具有派位资格的28所小学有正式学籍,学生户籍为本区,“双籍”变更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一年以上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以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录取学生入学,如有空余学位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安排入学。具有派位资格的是下列 28所小学符合“双籍”的小学毕业生。

  小学校28所:

  大营盘小学、长治路小学、沙河街小学、建南小学、八一小学、九一小学、北营小学、晋阳街小学、卫华小学、育杰小学、太航学校、师范街小学、山大附小、师院附小、 太原市第四实验小学、八一小学教育集团平阳校区 、八一小学教育集团长风校区(原长风小学)、太原市第四实验小学教育集团育英校区(原水工学校)、太原市第四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小店区第三实验小学(原华宇小学)、太原市第四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南站校区、实验小学许坦校区、加洋双语小学校、马蹄莲小学校、尊成公学小学校、闻励实验小学校、华德天一小学校、奥林实验小学校、华一小学校

  山大附中汾东学校

  户籍地址在下列范围内:东起真武路,南至化章街,西到人民南路,北到正阳街范围的原住居民子女对口直升。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以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录取学生入学,如有空余学位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安排入学。具有派位资格的是下列32所小学符合“双籍”(学生在本区具有派位资格的32所小学有正式学籍,学生户籍为本区,“双籍”变更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的小学毕业生。

  小学校32所:

  大营盘小学、长治路小学、沙河街小学、建南小学、 八一小学、九一小学、北营小学、晋阳街小学、卫华小学、育杰小学、太航学校、师范街小学、山大附小、师院附小、太原市第四实验小学、八一小学教育集团平阳校区、八一小学教育集团长风小学(原长风小学)、太原市第四实验小学教育集团育英小学(原水工学校)、太原市第四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小店区第三实验小学(原华宇小学)、太原市第四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南站校区、实验小学许坦校区、实验小学、育才小学、恒大小学、正阳街小学、加洋双语小学校、马蹄莲小学校、尊成公学小学校、 闻励实验小学校、华德天一小学校、奥林实验小学校、华一小学校

  山大附中和山大附中汾东学校不得兼报。

  小店区三中:

  户籍地址在下列范围内:东与经济区交界,南至正阳街,西与晋源区交界,北到汾东北路西一巷—电子街范围内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小店区三中(包括在畜牧研究所居住的单位职工子女,小店社区原住村民子女;李家庄、经济区地界除外)。户籍地址在东至人民南路,南至化章街、西至汾东南路,北到正阳街范围内的小店区正阳街小学应届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小店区三中。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需以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录取学生入学,未能入学的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当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人数,按学生志愿直接分配入学,空余学位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安排入学。具有派位资格的为实验小学、育才小学、恒大小学、正阳街小学的未能学区对口直升小店区三中、本区户籍且学籍满一年的小学毕业生,派位以后未能入学的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2.两次电脑随机派位

  为确保学生享受到更加公平均等的教育资源,多校划片随机派位工作分两次进行。

  第一次派位:参加多校划片的13所初中学校,将每校派位计划的30%用于第一次电脑随机派位,21所小学具有本地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均可填报志愿参加。对报名人数少于派位人数的初中学校,按学生志愿直接分配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派位人数的初中学校,以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录取学生入学。

  初中学校13所:二十一中、二十七中、三十二中、三十八中军民路校区、三十八中并州路校区、四十八中、五十一中、综合高中、太原二中(寄宿制学校)、外语科技中学、晋阳街中学、太原市第三实验中学、中辐院学校

  小学校21所:大营盘小学、长治路小学、沙河街小学、建南小学、八一小学、九一小学、北营小学、太航学校、晋阳街小学、卫华小学、育杰小学、师范街小学、山大附小、师院附小、太原市第四实验小学、八一小学教育集团平阳校区、八一小学教育集团长风小学(原长风小学) 、 太原市第四实验小学教育集团育英小学(原水工学校)、太原市第四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小店区第三实验小学(原华宇小学)、太原市第四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南站校区 实验小学许坦校区

  第二次派位:将13所初中和28所小学分为北部片区和南部片区,分片区对第一次派位后剩余的初中学位进行第二次派位。对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人数的初中学校,按学生志愿直接分配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的初中学校,以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录取学生入学。

  北部片区:

  初中学校:二十一中、三十二中、三十八中并州路校区、四十八中、外语科技中学

  小学校:大营盘小学、长治路小学、沙河街小学、卫华小学、建南小学、八一小学教育集团长风小学(原长风小学)、 太原市第四实验小学、太原市第四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小店区第三实验小学(原华宇小学)、太原市第四实验小学教育集团育英小学(原水工学校)

  南部片区:

  初中学校:太原二中(寄宿制学校)、太原市第三实验中学、二十七中、综合高中、三十八中军民路校区、五十一中、晋阳街中学、中辐院学校

  小学校:八一小学、九一小学、太航学校、北营小学、晋阳街小学、育杰小学、师院附小、师范街小学、山大附小、八一小学教育集团平阳校区、太原市第四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南站校区、实验小学许坦校区、加洋双语小学校、 马蹄莲小学校、尊成公学小学校、闻励实验小学校、华德天一小学校、奥林实验小学校、华一小学校

  3.多校划片入学电脑随机派位

  凡位于晋阳街以南,汾东北路西一巷—电子街—电子街以东直线延伸区域以北,机场快速路以西,西与晋源区交界范围内的小店区属学校(师院附小参加山大附中摇号除外、九年一贯制学校太原市第三实验中学除外)中有本校正式学籍、户籍为小店区,且学籍和户籍变更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有资格参加太原五中龙城校区的电脑随机派位。

  小学校8所:八一小学教育集团龙城校区、八一小学教育集团晋阳校区、九一小学教育集团体育路校区、太原市第三实验小学国风校区(小店区第二实验小学)、小马小学、黄陵小学、大吴小学、滨河东路小学(八一小学教育集团)

  当报名人数小于当年招生计划时,全部安排入学。

  当报名人数大于当年招生计划时,全部采用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入学。未能入学的参加下列初中学校的第二次派位。

  太原二中(寄宿制学校)、太原市第三实验中学、二十七中、综合高中、三十八中军民路校区、五十一中、晋阳街中学、中辐院学校

  注:三十八中军民路校区和三十八中并州路校区 初一办学地点均在并州路校区,初二初三办学地点均在军民路校区。

  电脑随机派位未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局根据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情况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电脑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届时,邀请公证机构、计算机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分家长代表进行监督,及时公示派位录取结果。

  (四)跨行政区域升学办法

  1.凡跨县(市、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就读初中,由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小学毕业生人数和本地区初中学校分布情况统筹安排,但不得择校。

  2.继续坚持严禁跨县(市、区)在公办初中学校之间择校的规定。严禁以任何理由安排户籍、学籍不在本区域内的学生进行择校。

  3.“人户分离”小学毕业生确需在本区升初中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五)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升初中须提供:①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原籍《居民户口簿》;②进城务工人员在本市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2021年6月30日前办理);③进城务工人员有效《劳动合同》及个人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证明(2022年6月30日前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或一年以上有效《营业执照》(2021 年6月30日前办理);④非本市小学毕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还需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乡镇或学校证明。

  2.凡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的公办初中学校就读,但不得择校。

  (六)两县贫困家庭子女入学办法

  阳曲、娄烦两县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在小店区居住的人员,其子女如需在小店区初中入学的,登记报名须提供:①《居民户口簿》;②在小店区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居住满一年的证明材料(时间截止2022年6月30日前);③在本市六城区有合法稳定职业且工作满一年的证明材料(时间截止2022年6月30日前);④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扶贫手册。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七)统筹安排入学

  派位完成后仍有空余学位的初中学校,可结合户籍、住址、学籍等,统筹接收小学毕业生(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

  (八)其他情况小学毕业生入学办法

  1.2022年,太原市外国语学校、太原市第二外国语学校和太原市进山中学校继续面向城六区小学毕业生招收小语种、航天实验班学生,只能进行外语能力评估、航天科技素养及创新思维能力评估,不得进行其他学科测试,由学校按有利于培养外语类综合人才、航天人才原则制定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审定后执行。

  2.凡具备寄宿制条件的公办初中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扩大招生范围,具体办法由学校提出申请并制定招生方案,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后实施。

  3.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小学毕业生,可安排到普通中学随班就读,或根据家长意愿,结合实际,安排转入特教学校就读。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残疾小学毕业生接受义务教育。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随班就读工作按照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残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太原市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随班就读工作实施方案》(并教基字〔2016〕3 号)文件执行。

  4.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5.关爱留守儿童,根据留守儿童实际情况、家庭住址、家长意愿,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区属寄宿制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6.本区居住的有入学需求的港澳台适龄儿童,家长可直接到小店区教育局登记,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根据周边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7.小店区居住的义务教育阶段国际学生可到区教育局登记,区教育局安排到区域内具有招收国际学生资格的学校就读。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8.其他情况小学毕业生升初中,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严格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程序

  民办中小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初中学校面向审批设立部门管辖区域招生,且不得招收太原市行政区域以外学生(不含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和已在本市小学就读且有本市小学学籍的外地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和未经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在全市统一时间内,通过登录太原市教育局官方网站、“我的太原”APP、“太原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报名,未选报民办学校的学生,将默认为选择公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注册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多胞胎子女实行捆绑摇号,家长可自愿选择。民办初中学校电脑随机派位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全程录像,邀请公证机构人员、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全市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7月13日8:00--7月17日18:00。每名小学毕业生只能选报一所民办初中学校。

  全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有效对接。民办学校不得招收未经网上报名的小学毕业生。

  凡已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且已签订协议的学生,区教育局不再为其安排公办初中学位;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在九年一贯制(或十二年一贯制)学校连续就读满六年且有本校学籍的应届小学生可自愿直升本校初中。直升本校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必须参加全市民办初中招生网上报名。九年一贯制(或十二年一贯制)学校意愿直升人数大于初中招生计划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初中录取结果;直升人数少于初中招生计划的,空余计划根据报名情况实行注册入学或电脑随机派位入学。

  五、工作要求

  (一)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1. 从严执行 十项严禁 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无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招生结束后,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公办民办学校间混合招生、混合编班、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义务教育学校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接收简历、招生咨询、网络登记学生信息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选拔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竞赛),或采用其考试(竞赛)结果、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摸排登记生源、选拔学生;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或转接手续;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或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成绩排名、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2.从严规范学籍管理。 教育局充分利用学籍系统规范中小学校招生,在学籍系统中设置招生计划数,确保招生计划刚性执行。普通中小学学籍注册严格执行《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晋教基〔2019〕19号)规定的注册程序和时间,按照“严格计划审核、规范录取(入学)手续、明确注册时限、分县逐校审核”的办法进行,确保学校招生计划、招生录取名单和学籍注册名单相统一。对超计划、无计划、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一律不得办理学籍注册和转接。初中学籍注册时间截止后,初中学校要及时向区教育局报告尚未报到的已分配小学毕业生。对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未接续初中学籍的小学毕业生,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排查,落实家长监护责任,书面告知法定义务,严防辍学。学校校长对学生“人籍一致”情况负有第一责任,要定期进行自检自查,规范管理。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问题。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掐尖招收转学生。

  3.从严查处违规违法行为。 教育局及学校要严格执行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和省、市招生纪律要求,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中小学招生纪律,对违法违规招生行为“零容忍”,保持高压态势,确保中小学招生工作规范实施、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秩序良好。对于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区教育局视违规情节轻重给予约谈、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二)全面保障落实到位

  1.统筹做好资源配置。 持续扩大公办教育资源特别是公办优质教育资源,加强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整体规划,科学测算需求,通过新建、改扩建一批中小学校推动公办学校扩容增位;深化办学模式改革,支持公办优质学校通过区域内、跨区域、跨行政层级和跨学段等多种集团化办学形式帮扶薄弱校,整体提升城乡学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促进区域内中小学校协调发展;要坚持教育公益属性,落实政府责任,合理调控民办义务教育占比,严格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办好办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2.严格落实各方责任。 教育局要建立学位预警制度。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并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起始年级严格按照标准班额进行招生,杜绝产生新的大班额。

  3.全面加强组织领导。 要提高政治站位,将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作为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规范民办义务教育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充分考虑疫情防控形势,做好风险研判,认真研究制定本区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和招生工作疫情防控预案,进一步提高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维护良好教育生态和社会稳定。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通过明察暗访、专项督查、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对全区招生入学工作进行督查。对违规违纪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4.不断完善招生服务。 充分考虑疫情防控需要,进一步优化入学工作方案,为家长提供方便快捷的入学服务。

  5.积极营造良好氛围。 教育局要通过报纸、广播、官网、官微等多种方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入学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等,加大权威信息发布力度,加强招生入学政策解读,扎实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解读工作,争取学校、家长、学生和社会的理解支持。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应报审批机关备案,严禁学校私自通过微信、公众号、自媒体等网络平台进行虚假宣传。要加大对常见违规招生行为的预警,帮助家长和学生提高警惕,避免受害。对群众关心关注的敏感问题和难点问题,要有针对性地深入细致做好宣传引导工作。教育局及学校要加强舆论引导,规范新闻报道,加强风险评估,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效化解风险隐患,切实做好招生入学工作,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2022年7月11日

  附件1:

   2022年小店区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时间安排表

  一、7月8日前:区教育局出台本地区招生入学办法、并上报市教育局审核。

  二、7月11日:公布招生入学相关政策。

  三、7月13日--8月15日:组织公办、民办初中招生入学工作。

  1. 7月13日-17日:组织公办初中报名和填报志愿工作;全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进行网上统一报名。

  2. 8月2日:组织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的公办初中学校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工作并公布派位结果。

  3. 8月5日:组织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的民办初中学校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工作并公布派位结果。

  4. 8月6日--7日:民办学校为录取学生办理入学手续。

  5. 8月8日--9日:审批地教育局审核民办初中录取结果。

  6. 8月10日--13日:统筹安排民办学校未录取学生。

  四、8月23日:全市统一发放初一新生入学(录取)通知书。

  五、8月26日:初一新生报到,开展中小学衔接教育。

  六、8月28日:初一新生均衡编班。

  附件2:

  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十项严禁”

  1.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2.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 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 考试结果;

  3.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4.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5.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 源;

  6.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 学款”;

  7.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 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8.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 班;

  9.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 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 进行排名, 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10.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本文标签: 小学  学校  太原市  初中  小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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