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制培训补贴。
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期间,项目制培训的基本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期4500元,补贴给培训机构的资金额度根据基本标准和每期培训班结束后2个月内参训人员就业率、创业率核算确定。
补贴资金额度=每班参训总人数×基本补贴标准×补贴比例。
补贴比例按以下办法确定:就业率(或创业率,下同)低于50%的,补贴比例为0;就业率50%(含)以上的,补贴比例为60%;就业率65%(含)以上的,补贴比例为80%;就业率80%(含)以上的,补贴比例为100%。参训人员就业指其在培训结束后2个月内与用人单位签订不低于1年期限的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并上岗工作;参训人员创业指其在培训结束后2个月内完成创业实体登记注册手续并正常运营。
2.企业举办的职业院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
《实施方案》出台后企业举办的职业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在陕实现就业且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分别按中级工、高级工、预备技师每人1500元、2000元、3000元标准对院校给予一次性补贴。
3.其他培训补贴。
七类人员的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培训期间交通和生活费补贴等,按就业补助资金和就业扶贫政策规定的标准、程序,申报、审核。享受创业培训补贴的创业培训机构、享受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的培训机构,按就业补助资金政策有关规定确定,不受培训机构目录清单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