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高温工作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工伤保险费的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工伤保险费率实行行业差别费率。无锡市一至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
二、市区哪些医疗机构为工伤协议医疗机构?
答:市区二级以上(含二级)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医疗机构为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
三、工伤职工的医疗待遇是怎样规定的?
答: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住院治疗工伤期间享受每人每天30元的伙食补助费;
经本市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工伤人员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食宿费标准按核定的天数在200元以内凭据结算;
交通费按普通公共交通工具费用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四、工伤保险待遇怎么发放?
答:工伤医疗待遇(含工伤医疗费、工伤康复费、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食宿费)可支付给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按照双方约定的支付渠道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工伤医疗补助金原则上支付给工伤职工,有特殊情况需支付给用人单位的,需经工伤职工本人认可方可支付;
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均发放给工伤职工本人(在2021年4月30日前已完成伤残津贴和护理费申领的人员除外);
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可支付给用人单位或工亡职工亲属,按照双方约定的支付渠道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发放给被供养的亲属本人。
五、申请工伤保险待遇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申请人应当填写好《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点击下载申领表)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患职业病的职工请提供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备查);
(2)申请工伤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费用的,请提供门诊病历(原件备查)、出院记录(原件备查)、处方(原件备查)、费用明细清单和有效票据(含电子票据)原件;
(3)转外地治疗报销工伤医疗和交通食宿费的还需提供经批准的《无锡市工伤职工转诊转院、交通食宿费申请表》、交通食宿费有效票据(含电子票据)原件;
(4)因遭受交通事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涉及第三人责任的,请提供民事伤害赔偿材料(原件备查);
(5)由工伤(亡)职工或其近亲属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时,委托他人办理的,请提供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