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引导用户削峰填谷,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促进新能源绿色低碳发展,2021年12月23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1〕1327号),明确自2022年起,对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大工业用电启用夏、冬两季尖峰电价,并针对执行时段、电价标准等内容作了具体说明。
具体执行方式如下:
夏季尖峰电价执行范围
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大工业用户
夏季尖峰电价执行标准
执行时间
7、8两月10:00-11:00、14:00-15:00
实施条件
日最高气温达到或超过35℃
电价标准
以峰段电价为基础上浮20%
注:夏季日最高气温以中央电视台一套每晚19点新闻联播节目后天气预报发布的南京次日最高温度为准,次日予以实施。对于气温不符合实施条件的日历天,执行原分时时段。具体时段划分如下
尖峰:10:00-11:00,14:00-15:00
高峰:8:00-10:00,18:00-22:00
平段:11:00-14:00,15:00-18:00,22:00-24:00
谷段:00:0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