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年限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月增加1.4元;
➤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2.2元;
✲缴费年限在15年至25年的人员,先要减去前面按每年1.4元调整的15年,剩下的年限每一年增发2.2元。
✲举例:缴费年限20年的人员,与缴费年限挂钩部分的调整额为15×1.4+5×2.2
➤25年以上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3.8元。
✲缴费年限在25年以上的人员,要先减去前面按每年1.4元调整的15年和每年按2.2元调整的10年后,剩下的年限每一年增发3.8元。
✲举例:缴费年限30年的人员,与缴费年限挂钩部分的调整额为15×1.4+10×2.2+5×3.8
➤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21元的,按21元增加。
✲通过对缴费年限少于15年的人员“保底不重复”,以使退休时间早、缴费年限短、养老待遇低的人员得到更好保障。
特别提醒:与缴费年限挂钩部分按累计缴费年限分段调整,关键在分段,别算错了;重点在计算年限时尾数“见月进年”,别算少了;还有就是缴费年限不含从事提前退休特殊工种折算年限,别算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