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或就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到常住地社区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和就业登记,首次办理就业登记或失业登记时,自动生成《就业创业证》及编号。
办理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进行失业登记:
(1)年满 16 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产、破产停止经营的;
(4)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
(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
(7)其他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