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受理
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受理。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由工作单位注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劳务派遣人员由用工单位注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受理。
申请人可登录手机APP上传资料进行线上申请;也可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由工作人员协助申请。
(二)初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受理申请人提交的资料、信息,将申报信息与调档数据进行比对。初审完成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初审通过,进入区级审核。
(三)区级审核
区住房保障部门发动多部门联合信息核查,将核查信息反馈给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比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于10个工作日内比对完成,并将比对结果提交到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区住房保障部门于10个工作日内审核结束并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