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原则
1.义务教育阶段: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依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及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划定招生区域,以适龄儿童户籍地址和实际居住地址为依据,实行免试相对就近入学。
2.高中阶段(中职):(1)公开公平原则;(2)择优录取原则;(3)自主选择原则。原则上依据学生中考成绩总评等级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素质评价为C等以下(含C等)、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成绩未达标者,均不能被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
3.其他: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须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并经隆安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报县教育局审批。
(二)招生对象
1.小学
(1)具有本县常住户籍且未入小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含残疾适龄儿童)。
(2)父母双方在本县内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随父母在本县内居住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上述招生对象截止2022年9月1日需年满6周岁(即2016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
2.初中
已完成小学教育的本县户籍适龄学生(含残疾适龄学生)。
3.高中(中职)
(1)普通高中:全县范围内招收2022年中考总成绩达到录取等级的初中毕业生。
(2)中职:招收适龄应历届初中毕业生。
(三)时间安排
1.小学一年级:2022年7月15日-17日进行地段生报名(请各位家长及时报名,若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到校报名的,视学校学位情况,县中招办可统筹安排到附近学校就读),具体报名公告由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公布;各学校务必于7月31日前公布地段生录取名单并发放小学入学通知书。
2.初中一年级:2022年7月31日前,发放入学通知书并完成新生到校确认登记工作(小学阶段在县外就读、初中需回到我县就读的小学毕业生以及户籍已迁入县城但在乡镇中心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其家长需于7月11日—13日前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办理信息登记手续,验原件收复印件,下同)。
3.高中(中职)一年级:7月11日公布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录取成绩等级,普高8月5日前全部录取完毕并发放入学通知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生可延迟至10月30日。
如因疫情防控需要调整招生时间的,有关安排将另行通知。
(四)报名办法及录取
1.小学一年级招生
(1)乡镇及村小学(含教学点)
具有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家长到小学招生地段划分的学校报名,报名时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条件符合的均录取(个别偏远的村小或教学点若因生源状况隔年进行招生的,需提出书面申请报县中招办审批)。
(2)县城小学
具有县城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家长按照县城小学招生地段划分情况(详见附件1),到指定的学校报名,报名时需认真如实填写《2022年隆安县县城小学一年级户籍地段新生报名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2)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
②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登记信息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等,验原件收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用途须为住宅性质,非住宅房产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说明:震东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搬迁户适龄子女到隆安县粤桂小学报名,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户口簿原件及其复印件。
宝塔工业园区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符合入学条件的到产城融合区创业园学校报名(具体报名条件详见附件3),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2022年隆安县创业园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表》(详见附件4)、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先后顺序不作为录取依据。所有材料审核原件收复印件,对家长提供虚假证件、多校重复报名等扰乱招生秩序行为的,一律退回原籍就读并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录取原则:
县城各小学校按区域地段划分组织招生,如符合招生条件的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的,学校按程序全部录取;如符合招生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则按“房户一致、独立产权、实际居住”优先原则及迁入户籍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具体详见附件5)。
按以上排序相关学校录满招生计划数后,若尚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未被所属片区学校录取的,由县中招办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县城各小学校在新生报名过程中要详细核对报名材料,必要时应通过电话联系、走访社区或入户家访等方式核实新生报名信息。
非隆安县城区户籍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详见《隆安县教育局关于2022年秋季学期非县城户籍人员随迁子女新生入学报名登记公告》(详见附件6)。
2.初中七年级招生
(1)乡镇初中学校
根据免试就近入学原则采取划片招生的办法,在本乡镇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对口升入本乡镇初中学校就读,由县中招办依据学生户籍分配到相应初中学校(个别乡镇初中学校学位不足的,由县中招办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各初中学校拿到新生名单后,立即做好录取通知书发放及新生报名工作。同时,积极和相应的中心小学(县直小学)进行对接,互相协调、摸排,确保辖区内的小学毕业生就读初中入学率达到100%(各乡镇中心小学在7月20日前务必把本乡镇全部小学毕业生花名册电子版发送到相应的初中学校;县三中、民中要积极与县城小学对接沟通)。
(2)县城初中学校
①隆安县第三中学、隆安县民族中学招收县城小学毕业生、户口已转至县城但在各乡镇就读小学的毕业生及2022年春季学期在原籍或县外就读七、八年级的搬迁户适龄子女转学就读。
②创业园学校招收敏阳中心小学、西宁村小学毕业生及在产城融合区务工人员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直系子女就读。
③ 隆安实验中学面向全县招生。
④ 各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
说明:新迁入县城户籍时间截止2022年7月5日,新迁入县城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户主须是直系亲属方可安排就读。
3.高中(中职)一年级招生
(1)普通高中招生
①实施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生分配制度。将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隆安中学指令性招生计划50%名额分配到各初中学校(隆安中学本部录取最低总成绩为A等以上,按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宝塔校区和震东校区招收全部中考总成绩B+的毕业生。公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取消招收择校生,招生主要面向具有隆安县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②特长生招生。招收特长生的公民办普通高中负责制订本校特长生招生方案,招生方案报县中招办审批后即可进行自主招生,招收对象主要是艺术、体育、科技等方面具有特殊潜能的特长生,自主招生安排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不得组织单独考试,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学生的特长进行专业测试,特长生指标一般不超过本校指令性招生计划人数的5%。自主招生方案及录取结果,学校主动向社会公布。
(2)中等职业学校招生
隆安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录取中考总成绩B+以下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要实行阳光招生,规范招生纪律,不以虚假宣传和欺骗手段进行招生,杜绝滥发录取通知书。严禁中等职业学校未经县中招办批准的、不具备办学条件的各类办学机构开展委托招生或进入县各初中学校进行招生宣传。
(3)高中阶段录取办法
普通高中实行“自主选择、择优录取”的招生办法,即考生自主选择学校,招生学校按计划择优录取学生。按照示范性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顺序进行录取。
隆安县各中小学校2022年招生计划详见附件7。
(五)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招生
各学校优先安排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接受普通教育的中、轻度视力、听力、言语、肢体(包括脑瘫)、智力(包括孤独症)及多重残疾等残疾类型的残疾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对于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中重度视力、听力、言语、肢体(包括脑瘫)、智力(包括孤独症)、自闭症、多重残疾及其他类型的残疾适龄儿童,尽量安排到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具体招生办法由特殊教育学校拟定,报县中招办审批后实施。对于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但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各类重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以属地管理为原则,由当地学校开展送教上门服务,各学校要将送教上门服务对象列入学校学籍统一管理,并建立送教档案。各学校要全面排查掌握辖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人数及残疾情况,做到一个不漏。
(六)优抚对象子女的招生
1.为体现国家和社会对优抚对象的关怀,保障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各中小学在招生时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要实行优待。具体招生办法按南宁市教育局、南宁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关于做好2022年南宁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南教〔2022〕3号)的规定执行。
2.各学校要优先录取属本校招生片区内的符合条件的脱贫户适龄户子女,确保所有脱贫户适龄子女入学率达100%。
(七)民办学校招生
严格执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各民办学校拟定招生方案,于6月30日前报县中招办备案并审批后,方可同步进行招生;同时,将招生广告及学校收费标准报县中招办备案。
(八)在县外就读的隆安户籍适龄子女返乡就读安排
隆安户籍适龄子女从县外转学返乡就读的,按属地管理原则,就近安排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若属地的学校学位不足,则由县中招办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