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共有产权房现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下载:【点击下载】
➤进一步规范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工作,明确销售工作中各主体权利义务关系
(一)在“特别提示”中增加要求,规定代持机构按照《关于加强本市共有产权住房政府产权份额代持机构管理的通知》(京建发〔2021〕419号)的相关规定履行管理、监督等职责,充分发挥代持机构的积极作用,为购房家庭营造良好居住环境。
(二)在“术语解释”中增加同住人的定义说明,明确同住人是指购房家庭产权份额的共同共有人外的居住人。
(三)鉴于部分购房家庭反映房屋计价方式单一的问题,合同示范文本第六条“计价方式和价款”在原合同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基础上增加了“按照建筑面积计价的内容”。与此相对应,预售合同示范文本第十三条“面积差异处理”中增加“按照建筑面积计价”时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给买卖双方提供多种计价方式的选择。
(四)按照《关于规范共有产权住房出租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京建法〔2022〕2号)的要求,合同示范文本附件一第四条中明确违规出租主体责任到同住人,约定了对共有产权住房购买家庭违规出租的处理办法:不得擅自出租共有产权住房,应按时足额缴纳政府产权份额租金收益,违反规定且拒不改正的,丙方可暂停办理本套住房的回购和上市手续。
➤通知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