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1份
2、I类个人结算账户原件
3、离休证、退休证或相关证明原件1份(非必要)
4、《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点此下载(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柜台领取或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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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