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落户
一、适用对象
在太原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即可在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二、申请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或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之一;
2.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
3.申请人同时申请配偶、未婚子女、父母随迁的,需提供随迁人员户口簿、身份证(16周岁以下不需要)和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信息能证明亲属关系,或公安内部网可以查明亲属关系的,不再另行提供证明(结婚证或出生证)。已达法定婚龄子女需提供未婚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