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如何确定存储比例和金额?
一般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工程施工合同额(或年度合同额)1.5%核算项目工资保证金数额进行存储,单个工程合同额较高的,交通工程存储金额不超过(含本数)300万元,其他工程不超过(含本数)80万元。
施工总承包单位在本市有两个以上在建工程项目的,第二个工程均按1%存储。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否可以减免?
施工合同额低于300万元的工程,且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在签订合同前一年内承接的工程未发生工资拖欠的,经书面申请审核后可以免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施工总承包单位办理工资保证金后,在本市承建工程连续2年未发生工资拖欠的,经书面申请审核后新增项目工资保证金按照0.5%存储。
连续3年未发生工资拖欠且按要求落实实名制用工信息化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的,经书面申请审核后新增项目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