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献血者健康情况要求
您只需身体健康,男性体重≥50公斤,女性体重≥45公斤,年龄范围为18-55周岁(适用于初次献血者),带上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社保卡、市民卡、驾驶证、护照、港澳台身份证、军人证等)到各献血点即可献血。
提醒您:
两次捐献全血的间隔期不少于6个月。
两次捐献血小板的间隔期不少于14天。且一年内捐献血小板的次数最多不得超过24次,捐献的血液总量不得超过10升。
如果您有下列情况之一,请暂缓献血:
女性月经期前后三天内。
女性流产后六个月内,分娩及哺乳期后未满一年。
服用药物中,或停药未满一周。
外伤、过敏及任何形式的感染,如感冒、急性胃肠炎、皮肤炎症等未满一周。
拔牙或其他小手术未满半个月。
较大手术后未满半年,纹身术后未满一年。
接受他人血液成分输注后未满一年。
如果您有下列情况之一,请勿献血:
传染性疾病:艾滋病、性传播疾病、病毒性肝炎等。
有吸毒史、男男性行为或多个性伴侣。
长期服用药物。
心脏病、高血压、动脉硬化等循环系统疾病。
贫血、白血病、出凝血性疾病等血液系统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