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在哈市9城区依法依规租赁房屋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承租人,与房屋所有人签订合法租赁协议,可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或岳父母和直系兄弟姐妹办理落户。出租房屋地址只能落一户承租人户口,原承租人户口不迁出,其他承租人不能再申请落户。
申请流程:
房屋所有人同意承租人在租赁房屋居住地址落户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可在租赁房屋居住地址落户。
房屋所有人不同意承租人在租赁房屋居住地址落户的,承租人可到居住地派 出所统一设立的社区集体户落户。
申请材料:
承租人落户申请书、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房屋所有人和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协议原件、居住证。随迁人口与申请人不在同一户籍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材料。在租赁房屋地址落户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人和承租人到公安机关现场签订同意落户书面制式证明、落户地《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法定工作日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