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来了,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财政厅 发布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近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冀人社字〔2022〕182号),决定从2022年1月1日起,调整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按照原工资100%享受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不参加调整。
调整范围和执行时间
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退职人员,从2022年1月1日起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其中: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国务院国发〔1986〕26号、厅发〔1985〕67号、厅发〔1986〕340号、劳人薪〔1985〕22号和劳人险〔1983〕3号等文件规定,企业按照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按照原工资100%享受基本养老金(离退休费)的离退休人员不参加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