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贺兰县2022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地方特产2022-07-14 10:05:38未知

宁夏贺兰县2022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贺兰县2022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基〔2022〕79 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下达 2022 年全区高中阶段招生计划的通知》(宁教发规2022〕123 号)、《银川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2 年银川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银教发〔2022〕103 号)等文件精神及自治区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我县生源实际,现就做好全县 2022 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招生任务

  今年普通高中计划招生 1817 人(含艺术体育特长班),共34 个教学班。职业高中(职业中专)计划招生 1322 人。

  (一)普通高中招生

  1.招生原则。

  普通高中招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录取原则,根据中考成绩和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同时需满足区域和学校发展相对均衡的要求。各高中学校起始年级班额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班额招生,不得超过 54 人/班。

  2.招生计划。

  (1)贺兰县第一中学高一年级普通高中计划招收 1019 人,共 19 个教学班。

  (2)贺兰县第二高级中学高一年级普通高中计划招收 698人,共 13 个教学班。

  (3)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管理要求,贺兰县第一中学、贺兰县第二高级中学各开设一个艺术体育特长班,学生人数分别为 50 人(贺兰县第一中学艺术体育特长班艺术生 20 人,体育生 30 人;贺兰县第二高级中学艺术体育特长班艺术生 40 人,体育生 10 人)。

  3.招生办法及照顾政策。

  (1)招生办法。

  ①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宁教基〔2018〕105 号)和 2022 年教育厅给我县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择优录取的方式分片招生。

  ②艺术体育特长班由贺兰县第一中学、贺兰县第二高级中学分别制定切实可行的招生方案,报教育体育局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示,组织人员进行宣传、报名、资格初审、专业测试,并将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并上报教育体育局。教育体育局成立资格复审领导小组,对拟录取学生进行复核,确定最终录取名单,由教育体育局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

  (2)照顾政策。

  ①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以及符合条件的因公伤残公安子女、烈士子女。现役军人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军人的子女,以及烈士子女,中考总成绩加 10 分(以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市级以上公安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审核依据)。

  ②现役军人在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以及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立二等功或 2 次三等功、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中考总成绩加 8 分。

  ③少数民族(以户籍为准,凡有民族成分变更轨迹的,以当地宗教局审核结果为准)、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以县级以上侨办、台办出具的证明原件等为审核依据)和现役军人驻一般地区部队子女,中考总成绩加 5 分。

  ④残疾考生(须持有二代残疾证)在中考综合素质测试中对实际残疾所丧失能力的科目予以照顾,未在综合素质测试中予以照顾的,中考总成绩加 5 分。

  ⑤国家综合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的照顾按照《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 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宁消﹝2021﹞83 号)执行。

  ⑥贺兰二中考生增加 3 分参加录取;贺兰三中考生增加 5 分参加录取。

  ⑦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增加 8 分参加录取。根据国家和区市相关要求,符合上述加分政策的,选其最高一项加分条件计入中考总成绩,各加分条件之间不叠加不累计。以上照顾政策不适用于艺术体育特长班招生。

  4.工作要求。

  (1)全县普通高中招生由教育体育局审查学生本人户口和相关证件,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须在正常录取前,提供相关证件、证明,逾期无效。

  (2)为规范各学校教学秩序,未参加本县中考的学生,不得录取到本县普通高中就读(艺术、体育特长班除外)。

  (3)高中新生录取后,由教育体育局将录取通知书发至考生所在初中学校,学校要及时发给考生本人。新生须在开学三日内持录取通知书、县级医院体检报告单、准考证到录取学校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学籍。学校将新生体检报告记入学生普通高中学籍档案。

  (4)严禁各校设尖子班、重点班,严格按照要求控制班额。

  (二)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招生

  1.招生原则。

  (1)将中等职业院校(含民办)招生工作统一纳入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中,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同部署、同安排,积极组织我县各初中学校配合做好职业院校的招生工作。

  (2)以教育厅文件规定的区内外具有办学资质和办学许可证且专业有特色、办学声誉好、就业前景好的职业学校为主,力争让本县未考入普通高中的学生 100%进入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就读。

  2.招生计划。

  区内外职业高中(职业中专)计划招生 1322 人。

  3.招生办法。

  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招生有关要求,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招生报名的学生,在规定时间登录“宁夏中等职业学校暨技工学校招生管理平台(https://zzzs.nxzyjndsxt.com)”填报志愿,学校网上录取。

  4.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招生工作是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基础,是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基础。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指导,切实将惠及广大学生的好事办好。

  (2)严格招生纪律。统一招生宣传,规范招生秩序。严禁在招生过程中搞区域间、学校间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严禁初中学校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教师在招生过程中向中等职业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严禁招生虚假不实宣传、欺骗误导学生等违规违纪行为;严禁招生学校私自招生,未通过招生管理平台招录学生将不予注册学籍,切实维护招生的公平公正。

  (3)做好招生宣传。各学校要加大中职教育免学费、资助政策及兜底式资助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宣传力度,坚持兜底招生原则,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等群体给予更多的关怀和帮助,不让一个学生因经济困难而放弃入学。要密切关注招生舆情,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关切,对不实报道信息及时予以纠正和澄清。

  二、加强领导,抓好宣传,切实做好高中阶段招生工作

  (一)全县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在县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县招生委员会根据县域经济发展需要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的目标要求,结合全县高中阶段学校实际统筹制定招生计划。招生工作由教育体育局组织实施,各中学负责做好招生宣传和组织报名工作。

  (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事关千家万户,影响面大,政策性强,群众十分关注。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圆满完成招生工作任务。

  贺兰县2022年高中阶段招生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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