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企业职工培训补贴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企业职工培训补贴申报。
坚持属地申报原则,中央企业、省属企业或其委托的培训机构向企业驻地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市属及以下企业或其委托的培训机构向驻地县级(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或由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补贴申报的受理部门。
1.申报及资金拨付程序。企业或培训机构应事先制定培训方案,内容包括企业或培训机构基本情况、培训条件(师资、场地、设施等)、培训工种(项目)、培训人数、培训内容、进度计划、保障措施等,于培训开始前15天将培训方案向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其审核同意并明确培训补贴标准,方可实施培训。培训结束后,企业或培训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其中,企业职工各类培训补贴在培训结束后15天内,项目制培训补贴在培训结束后2个月内)向其报送培训方案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培训补贴,企业举办的职业院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向学校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2.培训补贴申报主体。
企业新型学徒培训和以工代训由企业(含生产经营实体,下同)组织,相应补贴由企业申报。对于在岗职工培训、转岗转业培训、职工岗前培训,企业设立的培训机构纳入培训机构目录清单的,由本企业培训机构组织培训,其中,培训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培训机构申报相应培训补贴,培训机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企业申报相应培训补贴;企业设立的培训机构未纳入培训机构目录清单的,企业应委托纳入目录清单的培训机构培训本企业职工,由受委托的培训机构申报相应培训补贴。
企业委托培训机构培训本企业职工,应签订委托培训协议书,明确培训的方式、内容、期限、参训职工人数、双方责任等具体内容,保障培训顺利实施。受委托的培训机构取得的企业职工培训补贴为培训机构所有,企业不得在委托培训协议书中要求分享或变相要求分享培训机构取得的职工培训补贴(但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培训时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协议除外)。
3.申请材料。
企业或培训机构申报培训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
(1)培训补贴申请表。根据培训种类,分别提供《在岗职工培训补贴申请表》《新型学徒培训补贴申请表》《转岗转业培训补贴申请表》《职工岗前培训补贴申请表》《以工代训补贴申请表》《项目制培训补贴申请表》和《企业举办的职业院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表》、企业和培训机构承诺书(样式分别见附件1至附件8)。
(2)《培训补贴人员名册》,样式见附件9。
(3)参训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社会保障卡,政策享受对象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一即可)、培训合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等复印件。需要证明就业的,还应提供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复印件。需要证明就业重点群体身份的,原则上应通过网络信息共享确认,无法通过网络确认的,提供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二)其他补贴申报。企业职工培训以外的其他培训补贴和培训相关补贴,按就业补助资金政策规定申报。
(三)补贴资料保管。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各项补贴申报审核材料(包括书面材料和单独保管的视频资料)由申请单位和受理审核的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存档保管,保管期限自完成补贴拨付之日起计算,期限5年,保管期满后按规定处理。纳入陕西省职业技能提升信息管理系统的信息化资料,存储期限不低于5年,满5年后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系统运行需要确定是否清除。
各级人社部门要建立和完善资金发放台账,做好资金使用管理的基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