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中山翠亨新区人才购房补助政策

地方特产2022-07-14 16:05:54未知

2022中山翠亨新区人才购房补助政策

  山翠亨新区人才购房补助政策

  2022年7月11日,《中山翠亨新区(南朗街道)关于集聚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修订版)》已印发,其中提到关于翠亨新区人才购房补助相关政策及内容。

  第十二条 对翠亨新区(南朗街道)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在中山市内购买不动产的(不限定购房时间),按实际购房金额给予购房补助,补贴金额不超过各类人才的购房补助标准。如房产为共同所有,申请金额不超过实际购房金额乘以申请人所占房产的比例。如申请人已享受翠亨新区(南朗街道)住房补贴或人才公寓保障,其实际所得购房补助需扣减住房补贴或人才公寓租金优惠后再按比例发放。购房补助分三年发放,第一年发放50%,第二年发放30%,第三年发放20%。

  第十三条 购房补助标准:

  具体发放标准如下:

  中山翠亨新区(南朗街道)高层次人才购房补助明细表

  

  第十四条 购房补助申请条件:

  (一)A证高层次人才申请购房补助条件

  1.持有翠亨新区(南朗街道)高层次人才A证;

  2.申请人不以实际控制人(或前5大股东)身份在翠亨新区(南朗街道)外经营其他企业,如因业务发展,确需在翠亨新区(南朗街道)外成立企业的,翠亨新区(南朗街道)外企业应为本区企业的子公司或分公司;

  对翠亨新区(南朗街道)有突出经济贡献或在行业发挥重要引领示范带动作用的,可按照“一人一策”原则提请翠亨新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专题研究确定;

  3.申请人承诺自获得本补贴之日起10年内不改变实际经营地,非经翠亨新区(南朗街道)同意不减持所拥有创办企业股权,不改变在翠亨新区(南朗街道)的纳税义务、不减少实缴出资(含注册资本和资本公积);

  4.申请人需与翠亨新区(南朗街道)签订“人才引进合作协议”。

  (二)B证高层次人才申请购房补助条件

  1.持有翠亨新区(南朗街道)高层次人才B证;

  2.引进或培养单位为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第五类、第六类高层次人才每年发放的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分别不少于70万元、60万元、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

  对翠亨新区(南朗街道)有突出经济贡献或在行业发挥重要引领示范带动作用的,可按照“一人一策”原则提请翠亨新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专题研究确定;

  3.申请人需与翠亨新区(南朗街道)签订“人才引进合作协议”。

  第十五条 购房补助申请材料(所有申请材料均须加盖就业单位公章):

  (一)基本材料:

  1.《中山翠亨新区(南朗街道)人才补贴申请表(购房补助)》(附件6)(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胞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3.中山翠亨新区(南朗街道)高层次人才证;

  4.购买中山市房产所取得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等购房证明材料;

  5.购买房产时支付资金的银行流水;

  6.在翠亨新区(南朗街道)企业的社保缴费证明(外籍人员、港澳台人员、已退休人员和高校、科研院所引进的人才可提供在翠亨新区(南朗街道)引进单位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7.《中山翠亨新区(南朗街道)人才引进合作协议》;

  8.申请人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需手写银行卡账号及银行开户网点并签字)。

  (二)持A证高层次人才,另需提供:

  1.在翠亨新区(南朗街道)外的关联企业清单(含占股比例);

  2.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上一年度财政审计报告等资金到位证明材料;

  3.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股权证明材料。

  (三)持B证高层次人才,另需提供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 购房补助采用集中申请、集中受理的方式,申请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3月15日、6月1日至6月15日、9月1日至9月15日、12月1日至12月15日(仅限工作日),其余时间不予受理。

  第十七条 申报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利用信息化平台或到现场将申报所需材料提交至中山国际人才港服务中心或南朗街道党建办。

  (二)初审。中山国际人才港服务中心或南朗街道党建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意见。

  (三)公示。通过初审后,中山国际人才港服务中心将申请情况通过翠亨新区(南朗街道)官方渠道进行公示,为期5天。

  (四)审批。公示期间未收到问题反馈或经调查反馈情况不实的,中山国际人才港服务中心将申请材料报送翠亨新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或翠亨新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五)资金拨付。中山市财政局翠亨新区分局(以下简称“新区财政分局”)根据翠亨新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或翠亨新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情况向申请人划拨补贴资金。

  第十八条 高层次人才达到更高层次认定条件,经重新申报认定的,按照新标准享受补贴,原已发放的购房补助、住房补贴等待遇支持,在新标准中予以减除。

本文标签: 新区  人才  街道  中山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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