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本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政策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失业人员;
2、依法累计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并按政策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本市企业在职职工,可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企业在职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重复享受;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补贴的,不再享受该职业(工种)低等级证书补贴。每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享受补贴次数不超过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