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
首次在我市辖区内创办小微企业,所创办企业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营运6个月(含)以上的毕业年度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
补贴标准:按照每户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补贴的申领与发放:
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业务经办机构申请创业扶持补贴应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毕业年度的学生提供《学生证》或学校证明)、营业执照、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佐证材料(纳税证明或企业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创业扶持补贴申请表等。
如可查询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的,可免提供生产经营情况佐证材料。该小微企业的注册登记日应距申请补贴之日不超过18个月,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正常经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所创办企业的银行基本账户或其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如无社会保障卡可支付到其银行卡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