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购买商品房落户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派出所调查核实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同意后,申请人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然后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长春市范围内各县(市)之间、各县(市)与市区间户口迁移实行网上一站式办理,不需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凭市区公安分局审批同意手续直接到迁入地派出所同时办理户口迁出、迁入。
长春购买商品房落户条件
1、持有公有住房使用权证、军产房屋使用证、已实际履行的购买房屋合同、回迁房屋分配证的,凭相关缴费6个月以上的票据(水、电、煤气、供暖、有线电视、固定电话等三种以上)办理准迁手续。(依据《吉林省公安机关办理户籍和居民身份证业务规范》第五章第十三条)
2、凭《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明办理准迁手续。(依据《吉林省公安机关办理户籍和居民身份证业务规范》第五章第十三条)
3、"贷款购房无法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的,经核实可根据商品房销售合同和银行贷款证明申请办理。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处的,在办理整户迁移时,需提供结婚证。(依据《吉林省公安机关办理户籍和居民身份证业务规范》第五章第十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