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月缴纳,次月享受待遇。
一、西安职工医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1、比例
(1)职工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8%,在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2%;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9%。
(2)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统称为“公务员”),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7.5%,公务员个人缴费比例为2%。
2、基数
(1)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仍按合并实施前缴费基数执行。
(2)领取失业金人员以上年度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3)灵活就业人员(不含由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或人才服务机构实行劳动、人事代理的各类企事业单位职工)可选择以上年度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或100%作为缴费基数。
二、待遇享受
1、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仍按原待遇及支付标准执行。
2、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生育医疗费用(含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及生育并发症的医疗费用等)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三、西安职工医保住院待遇
(1)起付线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第四次及以上住院的,不再设置起付标准。
(2)支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