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温州市全龄友好型社会建设,优化我市“一老一小”体系,现根据《温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和《温州市长期护理保险2022年扩面提质实施方案》要求,泰顺县从2022年7月1日起开始受理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申请认定工作。
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申请条件是什么?
长期护理保险的申请条件不与户籍相关联,凡是我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简称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因疾病、伤残等原因经过不少于6个月治疗,或因年老,长期处于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状态的参保人员,可申请长护险失能评估。由参保人员(或委托代理人)提供相关材料,至长期护理险经办窗口申请。
泰顺县受理地点为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顺支公司,地址:泰顺县罗阳镇泰庆北路79号五楼,咨询电话:0577-55583540
温州市区受理地点为太平洋寿险温州中心支公司,地址:温州市鹿城区锦江路458号深蓝大厦1楼大厅,咨询电话:0577-55587516
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申请需要哪些资料?
参保人员或代理人办理失能等级评估申请,应如实填写《温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市民卡原件和复印件,由代理人办理的,一并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2.因疾病、伤残导致失能的申请人,需提供相关病历、医疗诊断书、医学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成病史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长护险待遇以护理服务方式实现,符合长护险规定的护理费用纳入长护险基金支付范围,并根据失能等级分别设定最高限额。长护险以保障重度失能人员为主,重度失能等级评定分一级、二级、三级。其中,重度一级、二级、三级的每月最高限额分别按当年缴费基数的50%、40%、30%计算,每月护理费用限额不予转存使用,并根据参保人员选择的护理方式,按以下比例支付:
1.失能人员由医疗机构、护理机构、养老机构等具备从事长期护理服务能力的机构派护理员、护士提供居家上门护理的,按照失能等级对应护理费用的80%支付。
2.失能人员入住医疗机构护理床位或护理病区、护理机构以及养老机构接受护理服务的,按照失能等级对应护理费用的80%支付。
3.失能人员由家庭成员或指定人员提供护理服务的,按照失能等级对应护理费用的40%支付,其中生活护理服务项目费用不超出护理服务包费用的50%。
4.参保人选择居家上门护理或入住协议养老机构、医疗机构接受护理的,对符合长护险规定的护理费用,由长护险基金支付给护理服务提供单位。
长期护理保险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