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设置
(一)城区及周边乡镇初中
按照“房、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列先后顺序招生,顺序依次为:
(二)城区小学
(三)其他乡镇学校
上表内以外的乡镇学校招收本辖区内居民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做到应收尽收。
报名资格及招生办法
1.房户一致。有招生辖区内户口和住房(提供户口本、身份证、房产证等);
2.有户无房。有所在学区户口,房屋属于租赁(提供户口本);
3.有房无户。无所在学区的户口,但在该学区内购买有商品房(提供房产证或其它佐证材料等);
4.适龄儿童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县城区有固定工作,且能提供真实的社保凭证。
5.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无城区户口,且未在所属学区内购买有房屋,但长期在县城区务工人员子女(提供居住证,经商人员提供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等,务工人员提供加盖公章的工资表复印件等材料)。